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务员队伍建设,满足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补充公务员和工作人员的需要,3月19日,陕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陈强主持召开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全省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
会议决定,2012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按照“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和“统一规划,统盘考虑;归口组织、分级实施”的原则,上半年组织实施全省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省、市、县、乡四级联考。安排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3299名(含选调生183名)。其中公务员2873名,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426名。下半年组织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基层政法机关干警招录定向培养。
会议决定调整完善有关政策。一是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职位不再统一限定基层工作经历。二是明确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年龄。根据中央有关要求,报考公安、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按职位类别执行相关年龄规定。三是调整法医职位招考方式。法医职位不受生源、户口、毕业院校所在地限制。四是对考察期间有关情形的体检递补。五是对空缺职位进行人员调剂。本次录用工作结束后,对形成的空缺职位,在参加笔试人员中组织进行一次公开调剂。
陕西省2012年招录公务员287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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